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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起,每年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无小事,维护国家安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当今虽身处和平年代,但保家卫国离我们并不遥远,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能力,正是保家卫国的首要内容。 关于国家安全,你知道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答: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时,应当立即拨打举报电话:12339向属地国家安全局报告;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相关国家机关、组织会立即移送属地国家安全局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煽动分裂国家罪: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武装叛乱、暴乱罪: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的行为。 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曹某经常在网上寻找赚钱机会,在金钱的诱惑下,曹某一到周末就按“某军事杂志社主编”的指令到附近军事基地转悠,拍摄军港停泊的军舰舰号来获取报酬。2014年4月,国家安全机关对曹某实施抓捕,并在其住处当场查获其作案所用的照相机、望远镜、笔记本电脑等涉案工具。 案例二 马某,军事发烧友。2000年,马某在某网站军事论坛上发表了一篇《xxx舰大曝光》的分析文章,并急切地希望得到其他网友的评价。就在焦急等待之际,一封自称是海外华人L的电子邮件不期而至。 L先生对马某的文章大加吹捧,使马某顿时飘飘然,感觉一下子找到了人生知己。几次邮件来往,马某迫不及待地提出请他帮助联系在海外军事刊物发表文章的请求。L先生迅速回复,抛出了帮忙牵线联系,并以丰厚“稿酬”作为诱饵。 此后马某陆续向L先生投送了多篇稿件,并收到L先生传寄来的“稿酬”,后来在L的引诱下加入境外某间谍组织,长期为其搜集、提供我军事情报。 2003年6月,马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案例三 郭某,男,军事领域某方面技术专家。20世纪90年代初,郭某结识了某境外间谍,随后被该间谍用金钱收买。 在明知对方为境外间谍组织工作的情况下,郭某仍然向其提供了大量有关我军队武器装备方面的信息,其中包括多项绝密级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与国防建设造成了特别巨大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2007年5月,郭某被判处死刑。